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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银行某支行违法遭罚 贷款转保证金开立承兑汇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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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银行某支行违法遭罚 贷款转保证金开立承兑汇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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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银行某支行违法遭罚 贷款转保证金开立承兑汇票,中国经济网北京5月24日讯 银-网站今日公布的青岛银保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青银保监罚决字〔2019〕13号)显示,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路支行存在贷款转保证金开立银行承兑汇票的违法违规行为。根据《-商业银行法》第七十四条,青岛银保监局对其没收违法所得3500元,并处罚款50万元,-金额合计50.35万元。-://.yixiin/spread/  《-商业银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商业银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由-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十万元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批准设立分支机构的;  (二)未经批准分立、合并或者违反规定对变更事项不报批的;  (三)违反规定提高或者降低利率以及采用其他不正当手段,吸收存款,发放贷款的;  (四)出租、出借经营许可证的;  (五)未经批准买卖、-买卖外汇的;  (六)未经批准买卖-债券或者发行、买卖金融债券的;  (七)违反国家规定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的;  (八)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或者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的。  以下为处罚原文:。大理商务信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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